暑期接近尾声,迎来学生返校高峰期,为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保障农村地区人员出行安全,保持稳定的农村交通安全环境,株洲公安交警整理了多起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作为警示,希望各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幼童横过马路 车辆未及时避让
6月4日,石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天元区雷谭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雷打石镇伞铺街上邮政银行门口时,遇一女童金某从停放于路旁客车前奔跑横过道路,小车右侧与金某刮碰,造成金某右小腿骨折、身体多处挫伤的交通事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石某驾驶车辆未避让行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金某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家长要看管好小孩,同时要加强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不要随意在马路上追赶打闹。驾驶员在经过环境复杂路段时,要注意观察路况,减速慢行,谨慎驾驶,安全文明停车。
案例二:未注意行车安全掉落水塘
8月1日,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石峰区长石村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段行驶,因当事人驾车未注意行车安全,导致车辆冲入路边水塘,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石峰交警处警后,对该路段进行隐患排查,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立即联系相关部门,督促增设安全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牌,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路况。目前该路段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
案例三:驾车操作不当致车辆冲出道路
8月17日,荷塘区仙庾镇中材路,一辆小车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撞向路边的草丛,造成车辆及绿化草丛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株洲交警提醒:农村道路受自然条件影响,有些路段依山傍水修建,路面狭窄,坡路和弯道较多,视野不开阔,给行车安全带来威胁。驾驶员朋友驾车行经此类危险路段时,一定要提前检查车况,提高警惕、仔细观察、减速慢行,不确定前方路况时,必要时要下车观察,确定路况安全后再通行。
案例四:闯红灯且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酿事故
8月10日,胡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渌口大道路口左转时,违反信号灯且未按照导向车道驶入路口,与相对方向正常驶入路口的孙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驾驶车辆不按导向车道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心存侥幸闯红灯,下一秒就是血的教训。同时,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好安全头盔,时刻注意各类交通标志标线,严格按照导向车道行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五:摩托车路口未按优先标志让行造成悲剧
7月5日,谭某驾驶加装了遮阳伞具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吴某,沿醴陵市Y077线由南往北行驶至S333线路口时,与从其左侧沿S333线直行至该路口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谭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未确保行车安全,未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让优先通行一方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谭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不要在摩托车上非法加装伞具。同时,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切勿在马路上随意穿插,临近路口时要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有让行标志时,要让优先的一方先行,保证自身行车安全。
案例六:不戴安全头盔酿惨剧
2021年10月19日,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安装遮阳伞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谢某(未戴安全头盔)从界首墟场左转弯途经T型路口驶往安仁方向时,与沿G322公路由南往北直行驶往路口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谢某不同程度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事故。谢某抢救无效于2021年11月3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安装遮阳伞且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在无信号灯控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承担自身损害后果的次要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驾乘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安全头盔可有效保护头部避免或降低头部损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案例七:转弯车辆未避让直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7月13日,谭某驾驶摩托车沿芦淞区白关镇石湾村乡道由东往西行驶至S331县道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白关S331县道直行的一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谭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未注意避让直行车辆承担主要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农村路口危险多!车辆转弯时,请仔细观察路况,确保安全后减速通行。
案例八:醉酒驾驶致使两车相撞
5月9日,周某驾驶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沿株洲市经开区华强路由云峰大道往云龙大道方向逆行至莲花加油站路段左转进加油站时,与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调查,周某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是醉酒后驾车。
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容不得半点侥幸,株洲交警将继续加大对各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和查处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道路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
案例九:未按规定行车酿事故
2月1日,黄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的轻型栏板货车沿炎陵县十都镇车溪村村道行驶至坳上组路段时(下坡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陈某(准驾车型为C2)驾驶的未注册登记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黄某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标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未让上坡的一方先行,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准驾不符,未戴头盔驾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株洲交警提醒:山区道路坡陡、弯急,遇到视线盲区要减速慢行,安全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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